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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子欲收回房款 法院这样判

深圳房小琪2023-12-25 17:24:52来自北京市

摘要:

【分手后男子欲收回房款 法院这样判】一对情侣因结婚为目的购房,后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房款。法院判决,由于双方已无结婚意愿,情侣原先的赠与行为不生效,女方需返还男方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但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等则由双方共担。

正文:

在感情的世界里,金钱往往是个敏感话题。最近,深圳一起情侣因房产纠纷上了法庭。故事的主人公,周某与林某,原本计划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没想到,他们的爱情故事却因为琐事争执而走到了尽头。在两人的甜蜜时光里,周某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林某的名下,包括首付和过户费用都是他一手承担。但随着感情的破裂,周某希望能够收回自己投入的款项。

当爱情散去,周某将林某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的出资本是附着结婚的前提,既然两人的婚事告吹,那么这份赠与应该无效。林某则辩称,她认为周某的付出是基于两人共同生活的赠与,与婚姻无关。法官审理后认为,周某的出资明显超过了普通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它是以结婚为目标的一种承诺。现在两人的关系已经结束,这份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自然就无效了。因此,林某应当返还周某的房屋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但对于银行贷款物业费等,考虑到双方都有居住过,法院决定让周某承担一半。

小编点评 感情的事,本就复杂难解,牵扯到金钱,则更加棘手。这起案件透露出一个现实的问题:感情中的经济投入,在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下,变得格外脆弱。周某在激情过后,试图收回自己的付出,而林某则坚持认为这是爱情中的正常赠与。很显然,双方在金钱观念上存在较大分歧。

这场官司,无疑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爱情的名义下,任何经济行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特别是涉及大额资产时。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当代恋爱关系在面对现实挑战时的脆弱性。不管是情侣还是夫妻,都应该对共同的经济行为有清晰的界定和规划。

要知道,感情是无价的,但现实生活中,财产的归属和金钱的分配是有法可依的。这起判决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法律视角:当爱情与金钱发生冲突时,法律是如何平衡双方权益的。同时,它也是对情侣们的一个提醒,任何关系的建立都不应仅仅依赖于感情,而忽视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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