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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房产归属大战,法院这样判!

深圳房小秘2023-12-26 06:08:43来自北京市

摘要:

【情侣分手房产归属大战,法院这样判!】情侣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其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款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大额财产赠与未附带结婚条件不生效,女方应返还男方房屋首付款等相关费用,而银行贷款等共同产生的费用则各自承担一定比例。该案例为恋爱中的财产赠与提供了司法解读。

正文:

近日,一则深圳情侣因房产引发的分手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周某与林某是一对情侣,在恋爱期间,周某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林某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破裂,周某随即向林某提出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要求,却遭到拒绝。此事最终由法院来裁决。

法院审理发现,周某为该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以及其他如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周某不仅承担了这些费用,还支付了林某的学费和车贷。法庭认为,这笔大额财产赠与实际上是双方未明确结婚条件下的行为。因此,随着双方分手,周某要求返还的赠与款项应被认定为无效,林某应当返还包括首付款和过户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法院还考虑到了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在感情关系中的付出,最终判决林某返还部分款项给周某,并驳回了周某对于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和家具款等其他共同负担费用的返还请求。这一判决也为今后类似的情侣财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

小编点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是个相当微妙且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当一方出资购买房产时,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一旦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予了我们一些启示。首先,即便是在恋爱关系中,大额财产交易也应该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这样可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其次,赠与行为是否附带有结婚的条件,这在法律上是有重要意义的。如果有条件,则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合同无效;如果没有条件,则可能被视为无偿赠与,除非能证明双方有共同的生活和创业目的。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现代社会中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于情侣之间的财产关系,应该有更清晰的认识和预设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完全凭借感情来处理。在大额财产赠与方面,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支持。最后,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感情关系中应保持理智,避免因爱生恨,最终双方都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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