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宣布】深圳市政府宣布《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的施行,为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
正文:
记者从最新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将于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办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包括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修订后的《办法》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申报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企业,母公司资产总额要求由原来的2亿美元、1亿美元降低至1亿美元、5000万美元,认定门槛进一步降低。对于申报地区总部的公司,取消了必须有被授权管理企业设立在深圳的限制。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提供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例如,总部企业高管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享受深圳市人才奖励;总部企业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租购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高级管理人员更可得到重点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办理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并为企业员工提供绿色办证通道和其他便利服务;对于长期在总部企业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其家属也可获得相同期限的签证证件,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等。这些政策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的跨国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