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子买房送女友,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一对情侣购买房屋后分手,男子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及其他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
正文:
周某和林某原本是一对情侣。2020年5月,他们协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登记在女方林某名下,而周某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随后,林某为协助男友打理公司,从外地搬到深圳与周某共同居住。然而,2021年,由于琐事引发争执,两人结束了情侣关系。周某声称除了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和过户费之外,他还支付了房屋的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和家具费,并且为林某交了学费和车贷。周某认为这些款项是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但由于两人已经分手,他要求法院判令林某偿还所有赠与的款项。林某反驳道,周某支付的款项是为了共同生活和创业而进行的赠与,而非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拒绝返还。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房屋属于固定财产,已超出男女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一般赠与,应被视为附带结婚目的的赠与。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房屋的首付款、过户费以及学费、车贷等其他款项,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