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新细则,规范社会类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新政策明确了租赁条件、
租金定价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细则,特别指出租金不得高于市场参考价的90%。这一举措旨在推动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助力更多市民找到合适的居住空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细则主要针对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租赁管理的具体规定,以此规范社会类保租房的运营管理,推动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新细则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的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确定,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价的90%。租金中包含房屋使用费、家具家电使用费及租赁税费等,但不包含水电燃气等费用。运营管理单位应按年度调整备案租金,并通过市租赁平台提交备案申报。同时,租赁合同期限须在一个月至三年之间,且不超过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
此外,社会类保租房项目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岁子女不得在深圳市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拥有自有住房,除非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退休人员除外。
这次深圳发布的新细则无疑是房地产市场的一大亮点。首先,租金限制在市场价的90%以内,极大地缓解了租房者的经济压力,为更多人提供了实惠的居住选择。其次,新细则对承租条件的严格规定,确保了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够享受这一政策福利,防止资源浪费。再者,社会类保租房项目可以直接面向个人和用人单位出租,这一灵活的租赁方式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尤其是为产业园区和单位宿舍提供了便利。此外,运营管理单位需通过市租赁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这不仅提高了透明度,还方便了租房者获取信息。总的来说,新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