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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一份新文件,专门针对支持“白名单项目”的融资和建设交付。文件名为《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54号文”,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购房者的权益。
154号文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处理冻结或扣划房地产企业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时,要仔细审查。对于金融机构为支持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不得因项目续建之外的原因进行冻结、扣划。同时,文件还规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项目利用专项融资复工续建部分设置抵押权并请求优先受偿的,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复工续建前已经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其抵押权效力不及于复工续建部分。
文件还提出,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如果当事人或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应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同时,文件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新规无疑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重大利好。通过明确法律条款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了项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更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次调整,购房者的信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次新规的出台,显然是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对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支持和稳定。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也提供了一个更为稳定的融资环境,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交付。总的来说,这一政策的推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视,也为未来的市场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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