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新规,允许港澳居民在大湾区深圳以外8市购房时通过境外汇款偿还按揭贷款。交易失败后购房款可原路退回境外,资金不受个人每日跨境汇款限额约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发布了一项跨境支付新规,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深圳以外8市购房提供了便利。根据新规,港澳购房者可以通过境外汇款的方式偿还按揭贷款,且交易失败后购房款可原路退回境外。
新规明确,港澳购房者可以向境内贷款账户汇入境外人民币或外汇资金用于还贷,相关资金不受个人每日跨境汇款限额的约束。银行在审核资金真实性后,将按实际月供或提前还款金额划转至境内账户。
若交易未达成,开发商或卖方须将原境外汇入的购房款原路退回。其中未结汇资金直接退回,已结汇外汇需重新购汇后汇出。深圳同日发布独立操作指引,明确本地房产交易结算细则。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简化了港澳居民在大湾区的购房流程,也提升了跨境支付的便利性,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大湾区的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