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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罚"少了能管好出租屋? 包租公包租婆不好当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金晶  2012-04-26 10:23

[摘要] 租房,多数宝安人都经历过,不少宝安人也正在经历着。据了解,宝安目前约有出租屋近14万栋,200多万间套。近,《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租房,多数宝安人都经历过,不少宝安人也正在经历着。据了解,宝安目前约有出租屋近14万栋,200多万间套。近,《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上个月月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交省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出租房屋,房东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治安信息”,还要承担一系列“连带责任”。比如,出租人应当在租住人员入住后24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等等。

租房条例大变身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修改稿,对于部分“连带责任”继续保留,但在处罚条款中宽松了一些。比如上次草案提出的“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项处罚在这一次的修改稿中已经删除。上次审议时,省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曾提到草案“罚款太多”,有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这一次的修改稿中,罚款从10项减为5项。

尽管如此,但就目前来看,当好“公”、“婆”仍不是那么容易。

“租房条例”大变身

据了解,1994年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只在2000年进行过一次修改,随着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的不断加大,出租屋也越来越火爆。老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此次修改中,诸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签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登记备案”等等条文,更加大了对出租屋管理的力度。

1、名称改变

此次修改中,草案名称去掉了“流动人员”的限定,改名为《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并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调整为全部租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和境外人员,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流动人员”。

点评: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称,此举主要考虑到当前广东大量存在常住户口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现象。随着城市房价的高企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将租赁房屋的主体扩大到全部租住人口,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助于防止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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