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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楼印花税 调控政策覆盖非住宅

深圳商报  2013-02-23 08:27

[摘要]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22日宣布,新推出两项楼市管理措施,包括提高买卖楼宇印花税税率至为交易额的8.5%,和非住宅物业买卖在签订买卖协议后便须缴付印花税。曾俊华表示,措施旨在防范楼市风险进一步恶化。

 

此外,当局还将修订《印花税条例》,令非住宅物业,包括商铺、写字楼、工厦、车位等的交易,在签订买卖协议后,便须缴付印花税,而非待签订转易契约时才缴纳。此做法跟住宅物业交易做法看齐,增加买卖非住宅物业成本,阻止炒风蔓延至非住宅市场。

两项措施将于2月23日正式生效。在2月22日或以前签署的买卖协议不受影响。特区政府将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法案,亦会要求立法会赋予权力,在适当时间用附属法例形式更改相关税阶和税率。

曾俊华在22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去年10月推出两项措施之后,楼市平稳了一段时间,但近日又再度亢奋。由于楼巿泡沬风险持续上升,特区政府决定推出新一轮的措施,加强需求管理。

特区长官梁振英22日晚发表声明表示,今天宣布应对楼市过热的新一轮措施,说明特区政府不断监控楼市,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楼市的表现,随时推出减低对物业需求的新措施。

梁振英说,这次的措施亦适用于非住宅物业,因为非住宅物业市场过热,同样对金融体系和整体经济造成影响。特区政府将继续监控楼市,如果市场继续过热,将会适时再次推出遏抑措施。

同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宣布,鉴于楼市过热风险近再上升,金管局推出三项物业按揭审慎措施。具体三项措施为:将工商物业按揭成数下调一成;银行为按揭贷款申请人进行还款能力压力测试时,将由现时假设两个百分点的上升幅度增至三个百分点;车位按揭的按揭成数一律定为四成,贷款年期上限统一为15年。

为降低楼市泡沫风险,香港特区政府曾于2012年10月推出两项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一方面,如果买房之后三年内把房子卖出,需支付一笔10%到20%不等的额外印花税;另一方面,非香港本地居民、本地及外地公司在香港买楼,都需要支付相当于房价15%的“买家印花税”。

根据房地产管理及服务公司仲量联行汇总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香港的房地产交易额为110亿美元,排在全球第六位。伦敦以310亿美元居首,其次分别是:纽约(250亿美元),巴黎(150亿美元),东京(150亿美元),洛杉矶(1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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