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底,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小产权房”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近日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坚决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现存“小产权房”如何解决
一位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律师告诉《财经日报》,“小产权房”的根源在于土地问题。一方面城市不断扩张,城市土地资源极度稀缺;另一方面传统农业模式下土地产出效益低下让农民难以抵挡诱惑。
对于业已存在的“小产权房”现象,如何解决?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曾对本报表示,解决“小产权房”应分类区别对待。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可以让步;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则应严查;对于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合理,比如建设在马路中间,影响当地社区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
政治经济学研究教授蔡继明曾撰文指出,城中村改造与“小产权房”的治本之策的基本原则是,赋予农村居民宅基地与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权利;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不同集体制成员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之间转让;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抵押;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的情况下,允许农民通过旧村合并整治在节省出的建设用地上兴建改善性或商品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保持集体土地制性质不变。
换言之,“同地、同权、同价”能够保护农民的利益,加快推进城市化,并且是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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