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谭女士跟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支付了定金入住后,卖家却委托物业管理处断水断电驱逐买家,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在六年前,但后期手续一直没有办,买家入住后,房价很快高歌猛进,开发商遂而高价另售他人,为了腾出房子,委托管理处断水断电赶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甘勇明律师认为,卖家此举构成违约,管理处不具有驱逐谭女士的权利。
入住六年突然接到逐客令
“六年前,我交了两套房子的定金,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在开发商同意下,先行装修入住了,没想到现在突然接到通知,称我们是非法占用,要赶我们走,水电全被停掉了。”日前,市民谭女士找到本报求助。
谭女士六年前相中的房子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兴×花园,当时房价不过一千多元一平方米,如今早已涨至五六千元。谭女士所说的房产分别是小区3栋701室和801室。记者在楼下看到了一段被拆下水表的水管。谭女士说,这就是她家的供水管道,水表已经被管理处拆了,电也被停掉了。
谭女士介绍,这两套房是她在2001年认购的,当时向开发商深圳宝安兴×实业有限公司交了2万元的定金,同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承诺不久后就可以签订售房合同并帮助办理房产证,让他们先装修入住,可一等就是6年。“我们经常去售房处找开发商办手续,但一直找不到人,后来室都不见了。”谭女士说,上个月她接到管理处电话通知,让她们去取材料,并被告知房子卖掉了,原住户必须限期离开。今年11月21日,谭女士收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称“贵住户非法占用本房多年,现此房已经销售,请贵户于12月5日前撤离该房,后果自负”。小区管理处也收到了开发商的《委托书》,要求管理处协助开发商清理住户。很快,管理处停掉了小区3栋701、801室的水电,谭女士想找开发商讨说法,但发现连个人影也找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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