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整治“房中房”难在哪? 深圳十部门为何管不住

房天下论坛  2008-04-11 09:58

“房中房”如何界定?人均租住面积如何计算?这些问题困扰着基层执法管理。昨天,多名市代表提出了“关于出租屋安全管理问题的建议”,呼吁细化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同时疏堵结合,把与服务结合起来。

现行法规执法主体、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代表刘炳强表示,2007年出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提出多个执法主体,包括出租屋管理办、公安、消防、税务、工商、计生、安监、城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10个部门。但是一旦出现违规现象,谁来组织牵头,谁来认定,谁来处罚等都不清晰。

现行出租屋管理法规存在漏洞。代表麦振新表示,2007年出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12条提出“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非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如果机械套用该规定,一套60平方米的集体宿舍套房住20人,也不违规,这种界定容易让业主和二房东钻空子。

代表黄锡武表示,现行法规在出租屋安全管理上存在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房中房”、“挤住”、“多合一”(住人、做饭、生产、加工、仓库)等划分界限不清晰,政府还未正式出台操作细则,导致基层街道在具体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很难界定。

黄锡武等代表建议:修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分别对“房中房”、阁楼、“挤住”、“多合一”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对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出租屋业主要降低税费,反之提高税费,从而引导业主自觉整改安全隐患;出台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整治标准和细则,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明确承租方责任,在出租屋多人合住的问题上,采取重罚等有效手段,树立政府;堵疏结合,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招待所,在达到安全环境标准的情况下给予办理营业执照,满足多层次需要。

昨天,市代表吴立民建议,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区的“房中房”,消除火灾隐患。

据吴立民调查,“房中房”现象近来越来越严重,老的居民住宅区尤为严重,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已引起居民的强烈不满。吴立民建议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市区消防部门、各区、街道办、租赁部门、工作站要互通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随时掌握居民房的租赁情况;居民出租房严禁开设午托班和培训班,因为午托班和培训班都是小孩,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下一篇:三室两厅被改成9房 关注深圳“房中房”现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