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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广深等各地调控措施一览 "京十二条"严厉

中国新闻网  2010-05-30 11:50

[摘要] 自4月14日楼市调控“新国十条”出台以来,浙江、广州、重庆等地陆续出台了楼市新政的细则,今日,出台的北京版楼市新政细则(4月30日“京十二条”出台)已经迎来了出台满月时刻。

自4月17日楼市调控“新国十条”出台以来,浙江、广州、重庆等地陆续出台了楼市新政的细则,今日,出台的北京版楼市新政细则(4月30日“京十二条”出台)已经迎来了出台满月时刻。

地方楼市新政细则限购措施北京“严厉”

之前出台的地方楼市新政细则中,多个地方政府被指“太温柔”,而北京楼市新政细则被称为比“新国十条”更严厉。

据北京楼市新政细则中规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套商品住房。”被业内称为严厉的一条。

尽管深圳也在5月初出台了楼市调控细则,但并未限定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

然而,广州楼市调控细则中,对于购买第三套房并未做出明确限制,也未做出对非广州户籍人口购房的限制

地方楼市新政细则放贷措施 广州灵活

《广州日报》报道,新政中提出的“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条,广州也暂时未有直接回应,只概括为“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其中限贷的做法却在北京和深圳的楼市细则中已经得到了体现。其中北京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贷款。

同时,深圳也出台了和北京类似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深圳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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