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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不能“两头吃” 赚取差价将遭处罚

中新网  2011-02-01 09:22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处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

中介市场混乱令人堪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房地产经纪人已达100多万人,其中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今后房地产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将占据老百姓住房消费的绝大比例。但目前一些地区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令人堪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欺骗客户、强行推销、签订“阴阳合同”、操纵房价、偷漏税款、盘剥买卖双方、违规赚差价等现象层出不穷。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其中,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处罚。

规范经纪行为有具体规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围绕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交易资金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等六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办法》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说,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并重,有利于对整个行业的监控和管理。他解释说,从我国房地产经纪的发展历史来看,经纪人的流动性大、业务分散、业务操作,有些违规操作,的确系经纪机构所为,但是也有很多的违规操作是由经纪人所为,加强对经纪机构的必要,但是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也同样不可或缺。对经纪机构和对经纪人的两者并重,是许多发达国家房地产经纪行业普遍采用的做法。

他认为,尽快建立经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经纪人违法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不仅有利于全面提升经纪人队伍的从业素质,也有利于对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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