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深圳地税局释疑住房公积金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13 09:10

[摘要] 昨日上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勇做客“民心桥”,进行“调结构、促转型”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昨日上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勇做客“民心桥”,进行“调结构、促转型”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有听众问深圳新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后,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钱勇局长答复,深圳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计算,自2010年12月20日(含)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分别不超过1402元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402元的数额标准,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3.58元×3倍×12%;此数额标准由市地税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每年进行发布)。(来源:房天下业内论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