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外籍男为求偶买房 女方得房后分手被判不当得利

——男子状告前女友索要7.38万欧元,女子称付出青春退钱不公平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包力  2011-06-22 09:31

[摘要] 外籍男子胡先生花7.38万欧元,为女友小姐购置了房产;5年后双方分手,购房款该不该返还给胡先生?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闹上法庭,福田法院认为小姐构成“不当得利”,一审判决小姐返还胡先生7.38万欧元。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外籍男子胡先生花7.38万欧元,为女友小姐购置了房产;5年后双方分手,购房款该不该返还给胡先生?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闹上法庭,福田法院认为小姐构成“不当得利”,一审判决小姐返还胡先生7.38万欧元。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状告前女友索要购房款

今年44岁的胡先生是荷兰籍华人,据其诉称,6年前他在深圳和当时才22岁的湖北女子小姐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

次年小姐进入大学进修,但其读书期间并无经济来源,其学费和生活费都是胡先生负担。在此期间,小姐要求胡先生给她买房,并表示如果双方分手,财产一定返还给胡先生。

胡先生于是在深圳购置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因为他是外籍人士,为了购房手续更方便,于是他将该房产登记在小姐名下。

前女友称是“赠与行为”

一审开庭时,小姐辩称:涉案的7.38万欧元并不是不当得利,而是属于婚前财产赠与。她和胡先生原是情侣关系,涉案房产也是胡先生自愿赠送给她的,她也表示愿意接受。男女恋人婚前或同居期间因爱慕而赠与对方车辆、房产是常有的事,也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因为当事人不能结婚,就否定这一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再说双方赠与并没有约定附加条件,胡先生也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一定的辨识能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