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从9月起分步试运行。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非户籍社保转移提取等10项提取业务将从9月1日起试运行,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业务将从9月28日起试运行。
大型企业试点批量提取
考虑到外来人口在深圳人口总量中占较大比例,9月内,公积金还将在部分缴存职工人数多的企业开展“职工委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批量提取)试点工作,主要针对职工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提取业务。待试点成功后,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需要在全市推广此项业务,此举将免去职工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排队办理业务之劳。
当年度未提取,以后年度可累计提取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积金在9月底就可完成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准备工作,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至少需要到2011年11月1日才能开始办理。
缴存职工可先到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提取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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