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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小区停车位拟可转让 只能转卖给业主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李舒瑜  2011-09-02 15:04

[摘要] 小区的停车位买还是不买?这让很多市民纠结。据悉,我市小区停车位流转遭遇的法律空白很快就能得到填补。

小区的停车位买还是不买?这让很多市民纠结。据悉,我市小区停车位流转遭遇的法律空白很快就能得到填补。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给市代表的建议答复,该委已草拟了《深圳市区分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办法拟允许住宅小区停车位转让,停车位少于房屋套数的小区,一套房屋只能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

代表建议:

“车位长租”业主权利难保障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代表张静平、吕成刚联名提出《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停车位租赁管理的建议》。

建议举了一个例子,从前年开始,万科城住宅小区要求业主将已实行多年的月租200元、每年签一次合同的车位租赁方式更改为“车位长租”方式。所谓“车位长租”就是要求业主一次性支付10万元以上的金额,以换取“租赁车位20年,再‘赠送’40年”的车位租赁方式。

建议认为,在停车位权属法律概念模糊的情况下,这种名为“长租”、实为出售车位使用权的做法存在重大隐患,业主购买了停车位后,并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产权,亦无产权证明。

而且,根据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划许可时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杜绝发展商为谋取利益损害业主权益。

建议答复:

正草拟停车位转让相关办法

代表的建议引起了我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规划国土委在建议答复中表示,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是近几年我国房地产登记工作中逐渐凸显出来的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对停车位的问题进行了部分规定,但对其权属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并未予以明确,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也尚在起草制订过程中,我市除《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外,亦尚未出台有关这一问题的详细规定。

随着深圳经济快速发展,汽车的保有量急速增长,而深圳市除少数公共独立停车场外,大部分附建停车场存在产权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导致停车位的、处分和管理权出现纠纷,影响了停车场建设的积极性,加剧了停车难等问题,土地等稀缺社会资源的利用也无法达到。

建议答复表示,市规划国土委正积极会同我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草拟了《深圳市区分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

该《办法》依据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停车位开发利用、权属确定、权益转让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望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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