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今后将逐步把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并允许单位自筹建设。土地出让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5%,高于国家“不低于10%”的规定。
广东省住房保障改革方案讨论稿规定,公租房只租不售、申请轮候,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广东今后将逐步把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并允许单位自筹建设。土地出让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5%,高于国家“不低于10%”的规定。
这是《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在今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厅长房庆方对此方案的起草作了说明。据悉,该方案是省建设厅赴广州、深圳、中山等地调研,并参考了万科企业《关于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建议》后起草的在前期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再在本次会议上讨论修改。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是该方案讨论稿的核心内容,这意味着可以购买的“经适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以需定建,学习香港实行申请轮候制度
《方案》讨论稿提出,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为使公租房建设更有针对性,不致于出现建好了公租房没人申请的情况,《方案》讨论稿提出“以需定建”,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然后根据申报情况来制定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
成套公租房面积应在40平方米左右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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