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低迷,人们对于房地产的优惠政策也日益期待,房屋在用途改变不征收契税,这些系列优惠政策本专栏将一一解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低迷,人们对于房地产的优惠政策也日益期待,房屋在用途改变不征收契税,这些系列优惠政策本专栏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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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邓先生来电咨询:我个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在深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98平方米的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190万。我这套住宅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并且是家庭住房。听说,契税有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如何规定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对于同时购买的车库,契税又如何计算?另外,我打算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小商铺,请问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补交契税吗?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根据问题所述,你购买的住房超过90平方米但属于家庭的普通住房,可按《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减半(即1.5%)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因此,由于你购买的住房和车库进行了统一计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因此,你改变房屋用途,由于不涉及房屋权转移变动,无需补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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