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先生夫妇欲购套二手房, 程先生的母亲凃女士便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成交后,程先生夫妇却不愿支付4万多元的居间费用,中介机构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购房者程先生夫妇须支付80%的,共计3.3万余元。
二审改判支付八成
罗湖法院一审认为,世华公司是否为凃女士及程先生夫妇购房提供居间服务,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凃女士一家承认世华公司带其去看过房,但除此之外未提供其它服务。而凃女士向世华公司出具的《支付承诺书》并未取得实际购房人程先生的授权,法院不予确认。该院据此一审驳回了世华公司的诉求。
接到一审判决后,世华公司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相关事实,凃女士等人确认系通过世华公司得知柯某出售上述房产信息,且世华公司也提供看房服务等情况。可以认定世华公司已为程先生购买该房产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考虑到现实中中介方并未提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后续服务,故数额酌情扣减,按41400元的80%比例支付。(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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