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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首例宣判:一房两卖致违约 应归还房子补"差价"

搜房网  2011-12-28 09:47

[摘要] 在被称作“严的楼市调控”之下,目前深圳楼市的“寒冬“还在继续。在交易不景气的大环境里,一些卖房的纠纷和猫腻往往会更大面积地浮出水面。近日,深圳中院终审一起“一房两卖”的房产纠纷案引起了市人的关注。

在被称作“严的楼市调控”之下,目前深圳楼市的“寒冬“还在继续。在交易不景气的大环境里,一些卖房的纠纷和猫腻往往会更大面积地浮出水面。近日,深圳中院终审一起“一房两卖”的房产纠纷案引起了市人的关注。

法院判决一房两卖的卖方不但交还房产,而且还要赔偿买方的“房屋差价”。据了解,该案也是深圳由于购房纠纷而赔偿房屋差价终审宣判的案。

案件:房价上涨引起购房纠纷

一房两卖致违约

2006年1月,边先生以89.5万元的价格将福田区某一套房产卖给陈先生。由于当时该物业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所以到2006年7月,这套房才取得房产证,但边先生没有过户给陈先生。9月12日,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边先生继续履行合同,过户该房产。但由于当时房价继续上涨,9月14日,边先生将房屋过户至第三人戴先生名下,转让价升为105万元。

随后,陈先生知道此事以后,立即变更诉了讼请求,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并申请评估房屋市值。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该物业在2006年9月14日时,市值为118.89万元。

判决:按房屋差价赔偿

房价下跌时应关注“差价”

由于房价上涨,这起案件此后经历了三次审判,赔偿金额也不断在更改。近日终于深圳中院终于有了终审,判决边先生违约,另赔偿陈先生由于房价上涨而遭受的损失。

深圳中院称,以2006年9月14日(即违约时间)的房屋市值118.89万元计算,陈先生由于边先生的违约造成了29.39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当时市值118.89万元减去原价89.5万元),应由边先生赔偿。

据悉,这是深圳法院判决赔偿房屋差价的案。据广东信荣律师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表示,深圳法院并不支持房屋差价赔偿,“法律的审判依据是,在交易时买卖双方都无法预期利益损失”。

但是他表示认同深圳中院的判决,认为赔偿买方的差价损失还是有必要的。律师同时提醒购房者,在房价下降过程中,要留意买方弃买,守约方(卖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房屋差价”的赔偿。如果,买方违约弃购,则已造成卖方可预期的损失,买方也应赔偿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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