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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撤申房贷"逼宫"退房 称模式难复制

东方早报  2012-02-01 09:32

[摘要] 近日,杭州一些已签订购房合同、但还未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方法很具“技术性”:他们向银行撤回按揭贷款申请,让开发商无法获得购房全款,以此逼迫其同意退房或赔偿,或与房源对换、补差价。

近日,杭州一些已签订购房合同、但还未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方法很具“技术性”:他们向银行撤回按揭贷款申请,让开发商无法获得购房全款,以此逼迫其同意退房或赔偿,或与房源对换、补差价。

昨日,涉事开发商有关人士向早报记者表示,购房合同必须履行,不会同意部分业主退、补、换的要求。

签贷款合同前可撤贷

在去年夏天,曹松(化名)以9200元单价购进杭州余杭区“金都·夏宫”1套80多平方米的住宅,首付三成。

据曹松介绍,去年12月中旬,该楼盘6号楼以7300元/平方米起价、7700~7800元的单价开盘,位置比此前的1~5号楼好,单价却低了1000多元,还带动1至5号楼的剩余房源。以此计算,他的房子“贬值”近10万元。

自去年11月起,部分业主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或赔偿,或与房源对换、补差价等,均遭拒绝。

随后,业主想出“撤回房贷申请”的办法:已申请房贷、尚未获得银行批复的购房者撤回申请,已签购房合同、暂未申请房贷的则放弃按揭申请。据曹松介绍,目前该楼盘已有30多户业主撤回或提出撤回贷款申请。

据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陈钟律师表示,只要贷款合同没有建立,购房者提出撤销申请后,可以在银行承诺放贷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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