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圳是否也会暂停经适房建设?市住建局局长李荣强昨日接受深圳商报记者专访时说:“深圳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力度,完善顶层设计,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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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体现政策理性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米鹏民)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提出,今后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鼓励各地发展4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同时也鼓励发展30平方米以下甚至是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
作为人口输入大省,广东终于明确回归到“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这个重要基点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公共政策决策上的理性精神,是事关广东未来发展的一件大好事、大幸事。
自从部署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对保障性住房到底是选择只租不售的方向,还是选择租售结合的方向,始终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报曾先后刊发多篇评论文章,力主“只租不售”。如今,至少在广东政策落定,甚为宽慰。
保障性住房的意义,在于让没有房子可住的人能住上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房子,即所谓“居者有其屋”,而不是满足其购房置业的理想。我们之所以始终坚持“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立场,就是因为建设以售为主的经济适用房弊端多多。
比如,在户口对人的约束力几乎为零、人口自由流动的今天,每个城市到底有多少保障对象,实际上具有严重的不确定性。从理论上说,背靠着七八亿农村人口基数,一个城市只要吸引力足够大,其人口规模可以无限扩张。这意味着,每个城市需要保障的人群每天都在变化,而一座城市可以用来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资源却是紧张和的,先来的买了房子,后到者住到哪里去?
又比如,在房价涨上天的今天,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的经济适用房,带有明显的巨额利益输送性质,因此也就很难找到一个能得到普遍共识的公平分配办法。按道理说,首先应该保障的是社会层、贫穷的那部分人,但实际上,经济适用房就是只卖建筑成本价,他们也买不起。那只好卖给那些比穷人富一点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于是,就得划出永远不可能科学的保障条件资格线;于是,永远都有大批“唯利是图”者试图骗购经济适用房。于是,权力寻租、分配不公等乱象自然丛生。更麻烦的是,动态来看,人的经济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又该如何?想想都头大。
近还发生了一种怪现象,许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卖不出去,原因是有资格买房的人嫌房子太小——一般都在40平方米左右;嫌位置太偏远,还要占限购指标。
以上种种,都可谓典型的“出力不讨好”了。相信广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才决定走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路子,是汲取教训之举。
当然,对保障房的理解,只是从“售”变成“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再往深处思考,研究如何让保障房限度城市功能和发展的需要。深圳原二线关内的城中村,可以为深圳的保障房建设提供的参照。
毫无疑问,城中村里的“握手楼”、“亲嘴楼”隐患多多,不值得夸奖。但由于其分布合理,几乎每个城中村都城市人流密集的繁华城区,从而天然承担起廉租房的责任,其中居住了数量巨大的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就近上班,于自己完全省去了交通成本,于城市大大缓解了公共交通压力,简直是天作之合。
但在目前陆续开展的旧村改造工作中,城中村作为廉租房的功能被完全放弃,大量的低收入人群被迫迁往原二线关外寻找居所,每天往返奔波,既增加了个人开支,又增添了公交压力,显然不是一个的选择。如何研究清楚保障房的分布规律,把保障房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规划,更需要理性决策。(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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