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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住微利房 买经适房属正常市场经济行为?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王志明  2012-05-22 08:33

[摘要] “我的确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我才与李志华签订买房合同。我不是骗购经济适用房,而是正常交易,是市场经济行为。”昨天上午,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沙头街道文化站站长张量发对记者说,他是以当时商品房的价格,来购买李志华手中的经济适用房。

“我的确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我才与李志华签订买房合同。我不是骗购经济适用房,而是正常交易,是市场经济行为。”昨天上午,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沙头街道文化站站长张量发对记者说,他是以当时商品房的价格,来购买李志华手中的经济适用房。

“买李志华的房是正常交易”

“买李志华的房是正常交易”

“买李志华的房是正常交易”

“李志华主动转让购房”

戴着一副普通的眼镜,穿着普通的T恤和裤子,腰间的皮带已经泛黄。一台不知品牌的手机摆在室桌上,手机外壳磨损严重,显示屏也出现几条裂纹。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沙头街道文化站站长室找到张量发,并把采访意图说出来时,他还是显得有点愕然和紧张。

“李志华唯恐天下不乱,四处去投诉。”谈到桃源村87栋3F这套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张量发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他说,李志华原来和他爱人江曼俞都是沙头街道社区工作站的同事,李志华多次向江曼俞表示,自己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可是没钱购买,想找人转让。“2005年,李志华又获得了经适房的申购资格,就让我老婆去帮忙找人,看看谁帮他买。”

“我老婆也帮他找了几个人,其中一个还是我弟弟。后来,李志华觉得不认识我弟弟,所以我才以我的名义买下来。”李志华说,当时桃源村的市场价是3800-4000元,所以他给了李志华30万出头,将这套房子买下来,“因为我们算了一下,除去税费等各种费用,还是有利可图。房价是28万多元,多出来的钱其实就是转让价格。”

张量发表示,为了怕双方反悔,他还专门与李志华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找了街道律师作为见证人。“我还请了他老婆和小儿子一起吃饭,就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交易,避免李志华反悔。”

老家是梅州的张量发1996年来到深圳。他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基层工作,收入并不高,2005年买这套经适房的30万元,也是找亲友借的,“有些钱到现在还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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