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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发商频繁拿地 本地土地市场进入活跃期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徐强  2012-06-07 09:22

[摘要] 近段时间,开发商频频出手拿地,将一度沉寂了很久的土地市场搅热起来。昨在上海国有土地拍卖会上,佳兆业集团砸下4.07亿元,抢得嘉定区马陆镇28-01的地块,这一举动被业界普遍解读为房企重回拿地热情期。

 

确权问题涉及四类用地

据深圳市之前的规定,符合“一户一栋”政策的原村民,可以建一栋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自住住宅,每人还拥有100平方米的工商用地指标,此外,每户还有200平方米的公共设施用地。但实际上,深圳原村民所占用的土地及拥有的房产远不止于此。

“很多原村民建的房子不止一栋,而且建筑面积也远远超出了480平方米;另外,还有一些不符合‘一户一栋’的外来人员也建了房子。”深圳市英联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星慧告诉记者。

据了解,经过1992年和2004年两次城市化土地统征(转),深圳名义上实现了全市域土地的全部国有化,但在土地征(转)过程中了很多问题。部分土地已经实施征地补偿,但政府尚未全部纳入储备和管理;部分政府已征土地并没有完善征地补偿手续;部分政府应返还或用于安置农民的土地尚未安排;仍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化管理,停留在用地待批状态。

这直接导致了深圳的“小产权房乱象”:原村民除了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同时也在尚未纳入管理或未完成征地补偿的土地上建起了房子、厂房,而且每当有“风吹草动”,抢建风潮便随之而起,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这也使得确权问题变得相当复杂。“要分类确权,首先要将原村民所占的土地和在土地上建的房子分类。”宋星慧认为。

宋星慧指出,深圳所谓的“历史违法建筑”主要涉及四类用地,其中包括两类合法的,即在“工商用地100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00平方米/户、公共设施用地200平方米/户”指标范围内,在原农村集体土地或划“红线”的安置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另两类是超出指标盖的房子,如在原农村集体土地上一户建了几栋、建筑面积超过480平方米的;以及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建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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