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网消息,16日发布的“2012中国35城市生活质量报告”显示,全国35个城市生活质量满意度(主观)指数为50.88。生活成本偏高成为导致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偏低的重要因素。
据新华网消息,16日发布的“2012中国35城市生活质量报告”显示,35个城市生活质量满意度(主观)指数为50.88。生活成本偏高成为导致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偏低的重要因素。
“2012中国35城市生活质量报告”由首都经贸大学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联合成立的中国经济实验研究院发布。调查显示,35个城市生活质量满意度(主观)指数为50.88,较2011年的平均值49.71有所提高,生活质量满意度指数超过50临界点,进入满意区间。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报告主要由主观满意度指数体系和客观指数(社会经济数据)体系两部分构成。据该报告调查显示,深圳生活质量客观指数居第3位,而深圳人生活质量满意度(主观)指数却在调查的35个城市中位居30,显示深圳人的幸福度和城市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
生活质量满意度(主观)指数前5位的城市分别为:长春、杭州、石家庄、济南、合肥。后5位的城市分别为:哈尔滨、昆明、南昌、兰州、贵阳。深圳排在第30位。生活质量客观指数前5位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南京。后5位的城市分别是:兰州、乌鲁木齐、重庆、南昌、西宁。
据了解,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体系(CCLQI),包括主观满意度指数、客观满意度指数(社会经济数据指数)。主观满意度指数包括五个分指数:生活水平满意度指数、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人力资本满意度指数、生活保障满意度指数、生活感受满意度指数。客观指数包括五个方面:生活水平、生活成本、人力资本、社会保障、生活感受的客观数据的计算获得的指数。(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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