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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业主矛盾重重 物管请辞 业主:先清帐!

深圳新闻网  2012-10-21 11:18

[摘要] 日前,深圳新闻网《网友曝幸福家园管理"六宗罪"物管下月撤出》的报道一经刊出,引起强烈反响,有业主纷纷来电向深圳新闻网报料,称管理处在回应网友质疑时回避关键问题,业主纷纷要求物管撤走之前,处理完违建,对小区“恢复原状”。

日前,深圳新闻网《网友曝幸福家园(小区网论坛)管理"六宗罪"物管下月撤出》的报道一经刊出,引起强烈反响,有业主纷纷来电向深圳新闻网报料,称管理处在回应网友质疑时回避关键问题,业主纷纷要求物管撤走之前,处理完违建,对小区“恢复原状”;并就侵占、挪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约204.93万元)以及房屋本体维修金给业主一个明确的交代;此外,公用停车位资源也应全部返还业主。

小区违建猖獗?

业主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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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园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表显示:开发商拥有产权的900平米的车位位于首层。 

“当初选择购买幸福家园小区,就是觉得里面的配套设施还不错,小区内有大量的绿化地,安全性能也有保障,在业主陆陆续续地入伙之后,小区就慢慢发生了变化。”家住幸福家园C座的业主许小姐向记者讲述,在业主入伙后,物业公司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违章加建,将小区一、二楼架空层(裙楼)出租给商家经营,且经营的项目为餐饮业(火锅城等),该餐饮业的经营未获深圳市环保部门的审批,在二楼屋顶加建一层铁皮房,在一楼外围加建商铺,并在2003年11月18日擅自在小区绿化用地施工“化油池”。

对于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使用功能及违章加建的问题,小区业主曾在2003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常委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提起申诉,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给予了文件复函,表示:该小区未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幸福家园裙楼加建商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款的规定,所建工程属于违法建筑,该局对小区内的违法建筑采取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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