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支付了定金,不想当晚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弄错房屋信息,购房得多付几万元。昨日,沙坪坝的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销售人员工作失误,为何自己认购的房子就“飞了”。
开发商发函解除协议
11月2日,先生收到开发商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来的函件。“内容是说要解除认购协议书。”先生无奈地说,自己还是很心仪订购的这套房,也希望通过协商与开发商达成一致。
记者昨日联系上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罗姓主管人员称,公司确实已向先生发函单方解除协议关系。“这事是销售人员工作瑕疵造成,我们不能因此就把75万元的房子卖68万元。”罗先生说,公司在与先生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发函解除认购协议。(见习记者 周舒曼)
律师说法
开发商单方解约
要返还双倍定金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根据《合同法》中《定金法则》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单方解除认购协议,必须双倍返还定金。”潘兴旺说,“定金”是受《定金法则》保护的,所谓《定金法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开发商也应将7000元的团购金返还。
“我们会跟他再次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走法律程序。”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罗先生说,将与先生再次协商,若仍旧无法达成一致,公司愿将3万元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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