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修订草案)》于2月22日提请市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有望一审通过。本次修法内容较为单一,只有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一项内容。据透露,我市或将还对其他房屋租赁收费事项进行调整。
今生:
国家明确要求深圳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前,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事业性收费。其中12项收费与深圳相关。
在明确要求深圳取消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这一项目上,记者曾分别联系采访深圳出租屋管理办、政法委和市等部门,得到的反馈是:按照现行法律,该收费需要明年才能进行修法,有望后年取消。
这一消息出笼,引起市民较大反弹和社会热议。27日,新浪转载红网网友“伊丰”的《深圳凭啥拒绝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一文,认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尽管深圳一直收取管理费,但这种“存在”不代表就是合理的、正当的。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势必有损租房人的利益。国家两部委所发的通知顺应民意,是正当的,而深圳市所制定的相关法规,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
29日晚,随着市财政委、市发改委一纸发文,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终于“寿终正寝”。
房屋租赁部门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刚刚获知这一消息,目前还不知道会否对他们的工作造成影响,“但应该会有”。该工作人员疑虑的是,取消收取管理费后,对相关收费人员的工作安排或将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但他也预计,这一消息对房租价格不会造成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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