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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若不向存量房开刀 或会造成既得利益固化

东方早报  2013-05-29 10:49

[摘要] 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新华社上海5月27日电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虽然如同雾里看花,但却吸引了各方目光。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外界对房产税试点寄予了多重期待。

房产税不应被视作

“房地产调节税”

2011年1月底,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根据的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比上月)、同比(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购房影响的是限购、限贷等,房产税对交易行为的影响并不明显。

手段强于税收和市场手段,是目前调控的一个基本特征。说到底,房价取决于供求和预期,房产税本身并非“剑指”高房价。美国、日本等都征房产税,但依然经历过房价的和泡沫的破裂。

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而仓促推出。将房产税视为“房地产调节税”,或可能为改革提供舆论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知,一旦无法达到调控效果,将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伤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并引发民意反弹,对房产税改革反而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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