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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多数省份工资增幅跑赢GDP

财经日报  2013-07-02 09:35

[摘要] 从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三个省份上调工资标准。据《财经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2013年全国已有18个省市先后上调了工资标准。而在这18个省市中,大部分省市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超过当地的GDP增速。

从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三个省份上调工资标准。据《财经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2013年已有18个省市先后上调了工资标准。

而在这18个省市中,大部分省市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超过当地的GDP增速。

目前,上海以1620元的工资标准领跑,而由于上海市的统计口径与其他地区不同,工资标准中不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注:北京市的统计口径与上海一样),这意味着上海比第二名深圳的1600元实际上还要高出不少。

增幅多数超GDP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

2013年以来,已有上海、广东、天津、浙江、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广西、深圳、甘肃、陕西、贵州、新疆、江苏、四川、辽宁18个省区市上调了工资标准。

据本报记者统计,除深圳外,其他17个省区市的工资标准(注:本报统计均以档为对象)上调幅度均在10%以上,深圳由此前的1500元调整至1600元,调整幅度为6.7%。

广东、辽宁、广西、甘肃四地的上调幅度在20%左右。上调幅度的是甘肃,由此前的980元调整至1200元,上调幅度为22.4%。

从值来看,江西由此前的870元调整至1230元,增幅超过40%。但据江西省人社厅通知,这是因为江西省统计口径上有所变化,这一次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

而与此前口径一致的话,增幅应为13.6%。

本报记者发现,除深圳和贵州以外,其他省区市的工资上调幅度均高于当地的GDP增速。

如上海工资标准上调10.5%,2012年GDP增速为7.5%;北京工资标准上调11.1%,2012年GDP增速为7.7%。而深圳和贵州的上调幅度分别为6.7%和10.8%,均低于2012年两地的GDP增速(分别为10%和19.2%)。

在2012年调整过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中,广西和甘肃上调幅度较GDP增速高出近一倍。两个省份的上述两个百分比分别为20%和11.2%、22.4%和12.6%。

社会保障研究主任郑功成说,过去多年我国工资增长慢于GDP增长,导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几年的较快增长可以说是一种补偿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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