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7月26日出让两宗地块后,前海今日再以一次竞价方式出让T201-0078宗地。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蕊)继7月26日出让两宗地块后,前海今日再以一次竞价方式出让T201-0078宗地。
此次出让的地块位于桂湾二单元02街坊,为商业性用地,土地使用年期40年,土地面积61831平方米,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履约保证金13.5亿元,挂牌起始价67.2亿元,直逼此前成交的T201-0075的71.8亿元。
和此前出让的前两宗地块相比,T201-0078宗地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更严。按规定,竞买人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2012年营业收入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竞买前,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竞买人竞得一年内,必须在前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性或区域性运营总部,到2015年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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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业集团)继上月末以124亿总价“”拿下前海两宗地后,本月16号,前海又有一新地块将竞标拍卖。有业内人士表示,因前两宗地已是深圳本土企业拿下,不出意外的话第三宗地应被香港企业收入囊中。
前海大片地已平整待建。实习生 李淑贤 摄
对竞买人条件更严苛
位于桂湾的T201-0078宗地是前海首推三宗地中面积的一块,占地面积61831平方米,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自用面积169725平方米,该部分物业10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竞拍同样采取一次竞价方式,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更为严格。规定竞买人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2012年营业收入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竞买前,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以这三项条件计算,符合条件的房企已不多。
同时,出让条件还规定,竞买人竞得一年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性或区域性运营总部,到2015年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两年内,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协议书》。这意味着如果说前两宗商业用地仍具有商用性,这一地块则明显设定为总部开发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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