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央广、《广州日报》、《新文化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称“以房养老”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集合央广、《广州日报》、《新文化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称“以房养老”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近日,“以房养老”迅速引发热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已有多地自发尝试,效果均不理想。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副主任杨团建议,“以房养老”政策实施前应该充分调研。
试行“以房养老”陷尴尬
据记者了解到,2011年末,长春一家银行尝试推出“养老按揭”,规养老人(借款人)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根据房屋价值和养老人合理需要确定,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10年。为了控制风险,银行要求养老人须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仅有一套,并以该住房作抵押,则须提供“另有居所”的证明。
那么,条件如此“苛刻”,其试行效果如何?记者昨日电话联系该行室一位负责人,对方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据媒体报道,在2007年至2011年之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曾先后试行“以房养老”,但并未受到当地市民的普遍欢迎。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公积金管理2007年试行“以房养老”模式,但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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