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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不是主要养老模式 仅仅是一种补充

中国建设报  2013-10-12 14:12

[摘要]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提“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引起广泛关注,导致一些误读,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提“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引起广泛关注,导致一些误读,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

民政部负责人对此澄清和解释说,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目前于试点。

就是说,“以房养老”不是主要养老模式,仅仅是养老的一种补充。也可这么理解,中国养老服务是一种多元化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主要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大多数老人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以房养老”被国务院文件公开提及,为何就引起误读?误读的背后反映了老百姓存在的养老焦虑,农村老人基本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因为农民私宅不那么值钱,恐无商业保险或金融机构愿意接受抵押。

由于城市里不少老人有产权房,但囿于观念的束缚、子女的反对,受产权年限的限制、房屋价值评估难等诸如困扰,操作难度极大。如果“以房养老”成为主要养老方式,今后大多数人的养老恐怕就成问题。而普遍滋生的养老焦虑又源于观念的偏颇,很多人认为,养老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

当前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随着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完全靠国家养老送终是政府财力所无法企及的,即使社会福利很完善的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也并非政府全包,而采取政府、家庭与个人共同分担养老责任,如“以房养老”在许多欧洲国家成时尚足以佐证。

而养老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但也是家庭责任,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无疑,如国务院《意见》就明确政府养老“保基本”的三大责任,一是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三是完善公共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养老多元化、多层次的要求,决定了家庭及个人不可能置身度外,包括“以房养老”等都是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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