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产权房入市以及合法化问题,近日又争议泛起。缘由起因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及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一提法。同时,由于公报提法中去掉了以前曾有的“逐渐”二字而显得语气更为明确坚决,很自然就激发了人们的想象。
小产权房入市以及合法化问题,近日又争议泛起。缘由起因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及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一提法。
同时,由于公报提法中去掉了以前曾有的“逐渐”二字而显得语气更为明确坚决,很自然就激发了人们的想象。
而围绕这一问题,很自然又分成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反对的一方认为,小产权房本质上属于违法,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当然就是鼓励违法。
任志强就旗帜鲜明地认为,想都别想,如果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那么也意味着其他犯罪也可以合法化。他甚至以强奸类比:今天强奸完了明天就合法化了。
任大炮一向话糙理不糙,他的此番逻辑的确很严密。与任志强持相同观点的还有经济学家华生,他认为,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化自然是鼓励违法,会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
如果死扣法理,不会从任志强和华生的观点上挑出丝毫毛病。但是,小产权房在今天之所以成为问题,有着无法忽视的背景。
背景一,城乡用地的分割,使得农民无法合法享受土地财产权利的红利;背景二,飞涨的房价让许多人被逼无奈选择小产权房。
当然不能鼓励违法,法也确实不是立好了用来违的。可是,如果一个法立好了所起的作用只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且这种先富起来的条件是基于身份而不是源于劳动;如果这个法使得许多人不违法就居无定所,那么,这个法本身也就成为问题,成为矛盾的焦点,也就存在现实调整的必要。
许多事都面临合情不合理的困境,小产权房就属此类。因此,不同的观点是值得考虑的。例如秋风就认为,“小产权房违法,但合乎天理人情,而合乎天理人情的事情迟早会变成法律,不合乎天理人情的法律一定会被废止。二十几年来的小产权房建设浪潮,就是废止不合乎天理人情的土地法律的经济、社会运动,我支持。”
从目前的情况看,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任志强所言的,小产权房的问题不是产权,而是安全,也确是实情。
但小产权房本质的要害在于:它并不是什么违法与否的问题,而是这个法是否适用于现实,是否合乎公正,是否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
法当然不是拿来违的,但如果违法的人多了,出问题的未必全然在人,而很可能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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