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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原副局长:土地税清算前不能说欠税

财新网  2014-01-06 14:31

[摘要] 近日,关于房地产公司是否欠缴土地税再度引发关注。被媒体报道欠税的房地产公司万科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税”。

近日,关于房地产公司是否欠缴土地税再度引发关注。被媒体报道欠税的房地产公司万科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税”。

针对土地税的特点、征管流程以及征纳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法律上说,只要土地税没到清算期,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许善达强调,土地税不是按年征收,而是按项目寿命征收,先预缴,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每月、每季或每年按一定比率预缴,中西部、发达地区的预缴率有差异。因为预缴率不准确,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企业预缴多了,税务部门退税给企业,预缴不足就要补缴。

“争议和问题就出在这里,土地税是不是按年清算,而是按项目进度清算,”许善达说,“如果房地产项目只是在预缴期间,没到清算期,在这段时间,就不能说欠了多少税或多交了多少税”。

对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税,包括预缴期、申报清算期、清算后多退少补三个阶段。许善达说,只有到了阶段——清算后多退少补阶段,企业若在规定期限对预缴不足的部分没有补缴税款,才是欠税。而在个阶段——预缴期,不能叫欠税,属于未清算。但如果规定的预缴率是2%,企业按1%预缴,就是欠税。清算阶段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因为没有的清算结论,也不算欠税。

但是,如果前两个阶段都完成了,如果该补未补、应交未交,那就是欠税,就要收滞纳金。没有清算不能收滞纳金。许善达指出,房地产项目一旦达到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的条件,企业就必须向税务局报税,不报就是纳税义务没有完成。“一个项目究竟是应退未退、应补未补还是应缴未缴,要看项目汇算清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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