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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排查整治"三小场所"现场拆除100平违建

深圳新闻网  2014-01-20 07:55

[摘要] 蛇口派出所联合蛇口街道办安监科以及城管执法队对新街油库旁的“三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现场拆除违规搭建的木阁楼6处、拆除面积100平方米。

记者昨天从南山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获悉:为做好春节前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为加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力度,蛇口派出所联合蛇口街道办安监科以及城管执法队对新街油库旁的“三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现场拆除违规搭建的木阁楼6处、拆除面积100平方米。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沿街铺面、小旅店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明火做饭、搭建木阁楼、电气线路乱接乱拉、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上述场所内存在搭建木阁楼违规住人的现象。

据消防民警介绍,这些违规搭建的木阁楼没有消防楼梯,进出靠活动木梯,也没有其他的逃生出口,一旦发生意外,就陷入“逃生无门”的危险境地,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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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建处理,小心翼翼地撕开了一道口子。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类历史违法建筑可确权,符合相关条件的甚至可转商品房。

昨日一期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长许勤于2013年12月30日签发第261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

实施办法强调,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兴建违法建筑,除依法拆除、没收或者征收所建违法建筑外,对已实际分割转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违法建筑转让方,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规定,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历史违法建筑,可以优先列入试点区域,并将制订专门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试点区域、期限、工作步骤等,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范围限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建历史违建

2009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1日,市查违办开展了全市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受理工作。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 .7万栋,建筑面积为3.92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其中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仅有一栋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的(“一栋”指整栋住宅,不包括一栋建筑物中的“一套”房屋,下同)约8.2万人。

根据规定,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或者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外安排用地上所建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

历史违法建筑申报人为原籍在本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者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但因、就业、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户籍已迁国内其他地方的,对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的历史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仍适用原村民相关处理规定。

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违法建筑处理的初审,包括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原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核查、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

处理 原村民所建第4栋及以上不予处理确认

原村民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按照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具体处理方式为: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如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法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实施办法强调,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共同建设、申报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对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应规定办理,对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不过,实施办法对于生产经营性、商业、类历史违法建筑的规定并没那么严格。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20元,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之后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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