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广东将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并拟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
据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广东将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并拟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
2013年底召开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广东本次也明确,将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
在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简化存量住房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促进闲置住房出租;
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据透露,广东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的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但具体操作和机制还在摸索当中,广东将鼓励有条件地市的公积金管委会积极探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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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昨日在广州召开,会上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楼市调控方面,广东仍将通过金融税收等手段,鼓励自住型,遏制投机型住房消费。
会议还传递出浓浓的改革味道,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领域,未来广东或将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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