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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别墅变"无产权"买方恐钱房两空

新快报(广州)  2014-07-15 09:14

[摘要] 对于许多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来说,首先面临的就是一个违约风险:无论是你要求退房退款或者是房价,开发商或业主表示不卖了,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旦诉诸法律可能是个无效合同。

据悉,相关报道称,涉案的小产权别墅。绿证办不下来还遭开发商索房索赔仲裁结果又是“购房合同无效”买方恐钱房两空,对于许多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来说,首先面临的就是一个违约风险:无论是你要求退房退款或者是房价,开发商或业主表示不卖了,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旦诉诸法律可能是个无效合同。

深圳市民李昊阳近两个月来就焦虑,自己十年前购买了龙华一“小产权”别墅,因为开发商承诺的“绿证”没办下来,自己购房的尾款一直没付清。事情就此埋下隐患。开发商去年以“合同无效”索房,李昊阳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悲惨处境。

十年前:

办不来“绿本”约定“先住着”

2004年11月8日,虽然明知道是“小产权”房,但看在开发商承诺办绿本的条件下,深圳市民李昊阳前后交了部分购房款51.72万元,购买了宝安区三联墩背村“云都别墅(现名为港侨新村)9栋D号房”。

记者了解到,别墅的售价原本是116万元。在首先付了35万元首付款后,李昊阳与经宏鹏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房子尾款81万元自2004年12月12日起分60个月支付。此外,开发商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国土部门备案登记,以及后续为李昊阳办理“房地产证”。如果合同签订一年半后“绿证”还没办好,开发商应该双倍退还李昊阳的购房费。合同还特意注明:“绿证”即依深圳处理土地历史问题程序核发的产权证。

李昊阳介绍,因为说好的绿证一直办不下来,在连续供了11月的楼后,自己于2005年9月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结果开发商公司既不同意退房也没有双倍返回已交房款,只是双方口头约定说房子先住着,等房产证办好后一次性再付清房款,因此自2005年11月起,李昊阳未再向经宏鹏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

十年后:

开发商索房索房屋使用费

这暂时的“先住着”一住就住到了2013年8月。2013年8月16日,开发商经宏鹏公司突然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该公司与李昊阳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要求李昊阳将该房屋返还,并且索要62.4万元巨额房屋使用费。在仲裁申请书中,经宏鹏公司表示,在自己办理“绿本”房产证期间,被政府告知该房屋属于违法私房性质,不能够办理房产证,双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经宏鹏公司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裁定购房合同无效。除了要求李昊阳将房屋返还,还要求李昊阳须按照每月6000元的使用费,支付从2004年11月至2013年7月共计8年零8个月的房屋使用费62.4元,在扣除了李昊阳之前所交的购房本息的51.72万元后,李昊阳还需支付差额10.68万元。在李昊阳看来,办不了绿证是影响交易无法完成的主要原因,开发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今开发商却还要追讨每月6000元的使用费,实在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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