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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我却做不了主"应适当放宽提取条件

深圳新闻网  2014-08-28 09:21

[摘要] “明明是我的钱,我却做不了主”——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近年来,抱怨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不断。简化提取手续,提高提取额度,让公积金真正为缴存者“雪中送炭”,这成为众人对完善公积金制度的期待。

 

上海:提取公积金 不再需要租赁合同

据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 提高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额度,申请人无需提供收入材料证明,提取支付推行“冲还租”……上海27日公布了一系列改进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新举措,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上海27日公布的新规定,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业费方面,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月工资收入满足相关标准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原来的不超过每月物业费的50%调整为不超过300元。

此外,以往提取公积金审核,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此次政策调整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简称公积金)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在支付租金方面,此前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而此次政策调整后,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即可,由公积金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在提取方式方面,上海还将逐步推行公积金“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公积金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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