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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 坚持三条底线

一财网  2015-01-12 10:51

[摘要]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厅和国务院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

 

近两年出现在立法规划但未审议

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土地改革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关注。2009年和2010年,修改土地管理法连续两年进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但终都无下文。

2012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次进入立法计划。当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作说明时介绍,征地补偿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偏低、一些地方抢占乱占土地等是农村土地领域突出的问题。

对于草案中的征地范围界定、无上限补偿等问题,学界、实务界多存在争议。例如,有人担心,无上限的补偿会在城市周围出现一个因为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转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2013年和2014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出现在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根据2013年和2014年历次常委会的议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再次提请审议。

现行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根据上述法律,2012年12月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终止审议。

“土地管理法某些方面将推倒重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要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014年10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

接近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告诉记者,与2012年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正在积极研究的土地管理法在某些方面将推倒重来。这位称,有关方面将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土地征收及农村土地相关制度等提出的改革任务和举措,研究修法内容、方式、时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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