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通过一期《 公报》发布,并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通过一期《 公报》发布,并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从2012年开始启动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从此将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和推动。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今后对产生的生活垃圾都要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类进行分类投放,相关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违者将面临罚款。
全市每日产生垃圾约1.6万吨
据统计,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达14293吨/日。近年来,我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幅约为7%,按此计算,预计2015年我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6500吨/日。
市城管局称,若按照现行“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垃圾治理模式,且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的情况下,深圳出现“垃圾围城”危机其实并不遥远。通过立法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分类和资源综合利用,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立法已成为环保立法的一个大趋势,目前如德国、日本、美国都已在行动。
对厨余垃圾的分类未作强制要求
《办法》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类。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据了解,依据当前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统计数据,厨余垃圾虽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0%,但考虑当前全市各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平衡,以及现行厨余垃圾处置技术还有待实践检验等因素,《办法》对厨余垃圾的分类未作强制要求,只是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进一步将其他垃圾细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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