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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450万房屋200万 原业主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深圳新闻网  2015-07-28 07:10

[摘要] 成交价为450万的房屋在短短月余至650万,面对200万的差价,业主突然改口称当时卖房时未征得丈夫同意,且租户也提出优先购买,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成交价为450万的房屋在短短月余至650万,面对200万的差价,业主突然改口称当时卖房时未征得丈夫同意,且租户也提出优先购买,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签订合同后我立即交了20万定金,为了筹集首期款,卖掉了自己原有的房子。业主一句不卖了,我们六口人住哪儿?”7月25日“买家”李昕(化名)在模拟法庭上直言“业主”毫无契约精神,恶意违约。

“3·30”楼市新政后,深圳楼市持续高温,飙升的房价催生了一股业主违约潮,与李昕有相同经历的买家不在少数。面对“合同危机”,买方在遭遇违约时,要求法院判决“强制过户”是否能得到支持?

7月25日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晚报、深圳市图书馆、深圳市民商事调解联合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承办,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十二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采取模拟法庭形式,邀请专业律师扮演原被告,当庭展开唇枪舌剑,现场也吸引大批观众“观战”。

模拟法庭现场:多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此次案件取材于今年发生在深圳的一起真实案例,4月6日市民张芳(化名)与市民李昕通过深圳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芳将自己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的某花园的房产一套转让给李昕。合同签订后,李昕依约支付了定金,卖掉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房的房产,并筹集资金办理首期款。

然而恰逢深圳房价上涨,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直涨近200万。张芳及丈夫先生一起到达银行,先生以涉案房产为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而自己在北京工作,张芳签约出售房产未与自己协商无权处理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签订资金协议。后中介及李昕多次沟通希望张女士办理,但张芳以丈夫不同意、自己出国、该房承租人也提出购房请求且要求有优先购买权等事由无法,中介方及李昕分别发送了履约催告函,张芳未予签收,邮件退回。

业主要求加价120万才可继续出售,我们拒业主开始以种种理由推脱,我们相信业主的真实目的是企图转嫁房价上涨的风险。”模拟法庭调查环节,“原告”表示为换大房,他们已卖掉了自己的小房,若业主只承担一般违约金的违约责任,难以弥补损失,她希望判决将涉案的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

在模拟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争议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其中对焦点问题做出了详细解释,给现场观众进行了一次“盲点”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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