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奔驰的女子闫某为1元停车费与收费员张女士发生口角,驾车强行离开致使将张女士甩倒致轻伤。闫某事后赔偿15万元,张女士曾向北京通州公安分局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的任何法律责任。17日,通州法院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伤者获赔后想撤案
闫某表示,事发第二天,警察找到她,称张女士受伤了,她听后感觉很后悔,想对张女士赔偿,争取从轻处罚。她找了好几家医院,终找到张女士。对方起初要23万元,她觉得太多就没给。经过协商,她终一次性赔偿给张女士15万元。
张女士在收到15万元赔偿款后,曾向通州公安分局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当庭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闫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称以后开车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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