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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就近"不等于"近"

深圳新闻网  2016-04-28 07:26

[摘要] 近正是小一、初一申请的时段,深圳各区部门都反映,不少家长还是没能理解“就近”的含义。记者从部门了解到,“就近”并不意味着“入读离家近的”,家长们必须提前了解的划分状况。

近日,一则新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一名上海女童被部门安排至一所就读,可孩子父母发现,局安排的并非距离住所近的,遂以局违背“就近”原则将其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终判家长败诉。

近正是小一、初一申请的时段,深圳各区部门都反映,不少家长还是没能理解“就近”的含义。记者从部门了解到,“就近”并不意味着“入读离家近的”,家长们必须提前了解的划分状况。

就近不等于“近”

与上海败诉的家长相似,不少人都存在着“就近意味着入读离家近的”的误解。事实上,深圳市局在《深圳市2016至2017学年度义务阶段新生招生三十问答》中有明确表述:“就近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近的。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阶段的招生范围,按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政策。就近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的。的招生由所在区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招生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部门还会根据辖区供需情况,对的招生进行必要的调整。”

划定相对稳定

2015年4月,深圳曾经流传过一则传言,称多所“名校”的划分将进行调整。一时间,在“名校”购买了住房的家长情绪十分激动。后来事实证明,这是一则“假新闻”。《部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这意味着,划分的变化会以“稳定”为主基调,即使调整也会慎重。

商务不配

近日,龙华新区某小区业主遇到了申请的难题,也让一个问题引起了家长们的注意——商务是不能用来申请的。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的第8条规定商务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类建筑”。因此,不能用商务住房材料来申请。所以,各位家长在购买房屋时向开发商问清楚拟购买的房屋的用途性质,如果确定是商务类,就要注意,以免给小孩带来影响。

另外,一些区对于住宅入伙时间也有严格要求。比如:罗湖区就在初一申请要求中明确规定: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这也给家长们提了个醒——临时抱佛脚地购房,可能会给孩子申请增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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