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宝安区批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初审结果已于2016年11月 10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予以公示:
宝安区批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初审结果已于2016年11月 10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予以公示: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1497户。按照批认租人员入围房源1.5倍的规则,终审合格家庭共1497户。
对比初审合格名单,经复核调整后确定为终审合格名单的说明:
1.公示期间,我办对提交复核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17户家庭进行了复核。其中,未纳入初审公示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共10户;已纳入初审公示的家庭中,核实为优抚家庭的共1户、增加或删减共同申请人的家庭共4户,放弃选房的家庭共2户。
2.通过对初审公示名单进一步核查,认租家庭中的特殊家庭共19户优先进入了初审合格名单。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应只对进入选房范围(1497户)内的特殊认租家庭进行优先,故排除已纳入初审公示但没进入选房范围(1497户)的10户特殊家庭。
(提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室关于面向宝安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批)初审结果公示的通告》,未纳入初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初审公示期间向我办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本次终榜中一并公布。)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看房、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看房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0日连续3天(含,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选房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连续7天(含),合格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见如下图。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63612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57号住宅局大楼一楼业务大厅。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三)选房期间,每天22时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剩余房源情况,请关注次日可选的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情况。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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