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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深圳规土委发文:产业、商办类历史违建补缴地价可转正!

文君言2018-07-27 22:57:42

今天(7月27日)下午,深圳规土委在微信公众平台发文,针对历史违建处理问题,拟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该份文件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深圳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办法》,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经反复调研论证,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

《处理办法》有啥主要内容?

我们一起来看看!

1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

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2依法拆除没收一批

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3依法处理确认一批

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1平方米违建,坚决拆除处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坚决拆除重点违建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本次不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销售行为,我市仍将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查看完整版政策文件请戳:http://szpl.gov.cn/xxgk/gggs/201807/t20180727_478066.html

来源:深圳规划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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