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友间合伙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买房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许多城市又有各种限制购房政策。但这种购房操作,实际上也存在许多风险。
典型案例
赵、钱、孙、李四人合伙购买了一套房屋,四人协议约定由赵某作为代表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合同签订后,钱某在未经其他三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出共同合伙购房并拒绝支付购房贷款。其他三人为了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不共同替钱某垫付了房屋贷款本息30万元。
赵、孙、李三人以钱某未按共同购房协议支付其个人应当承担的钱款为由,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支付三人垫付的30万元。钱某辩称,自己退出合伙购房之后,就没有必要再支付购房款,不同意支付这3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为四人按份共有,根据当事人共同签订的协议,四人系共同购买了涉案房屋,并按份承担了房屋的首付款项。现赵、孙、李三人支付了涉案房屋贷款本息,其要求钱某返还垫付贷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除了所提案例中合伙人突然反悔引发的贷款风险外,“合伙买房”也还有其他风险:
☆房屋处置风险
房屋使用和出售过程中,谁拥有决策权?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需要住在一起,房屋使用面积如何分配?在房屋处置上意见相左在合伙买房中很常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是合伙买房的风险之一。
☆隐名合伙风险
隐名合伙买房即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合伙人中其中一人的名字。此时产权人就可以在不经过隐名合伙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屋,隐名合伙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隐形共有权人”风险
合伙人中如果有一方为已婚,其配偶也会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当需要贷款或日后需要将房屋转手时,也需要经过隐形共有人的同意,这样无形中也增加了合伙人矛盾产生的概率。
虽然合伙买房风险较多,但事先对于一些重要问题明确协商约定,风险还是可以规避的。
☆约定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即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按份共有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来分割,按份额共享权利、承担义务。
合伙购房需提前明确约定好房屋的共有性质,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纠纷。
☆明确贷款权利和义务
合伙贷款买房,双方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如果有一方在还款中途撤资,另一方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所以,在合伙买房前一定要事先明确贷款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共同还贷时约定好款项的进出账户,避免万一出现纠纷时难以自证的问题。
☆购房前公证协议
合伙买房前进行公证协议,对合伙双方都是一个保障。将自己的权益书面化,可以避免日后的麻烦。公正协议的内容一定要明确,尽可能把细节问题都包含进去,明确合伙双方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免发生利益纠纷。确定好协议内容后,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