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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现天价二手房违约金:698万!!!

张茂荣律师团队2021-09-01 10:02:28

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 首席律师

主攻: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


  • 6月,笔者代理深圳龙华二手房“730万违约金”案尘埃落定,买家赔卖家;

  • 8月,笔者代理深圳福田二手房“698万赔偿金”案终审判决,卖家赔买家;

  • 两案为客户“创收”高达“1428万”!!!

大家还记得我们信荣律师团队斩获,那个或刷新二手房纪录的“730万违约金”案吗?

那是深圳市龙华区的一套二手房,成交价7300万,买方支付365万定金、1600万购房款后因故未能履行合同,并以原告身份起诉,要求卖家返还1965万、支付违约金1460万、赔偿损失32万!

笔者代理卖家反诉,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金1460万!

案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买方违约,支付卖家违约金730万(成交价10%)!

戳图看一审判决


戳图看二审判决

仅时隔两个月,就在美军撤离阿富汗的最后一天——8月31日,笔者又斩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一份天价二手房违约赔偿判决:

卖家违约,赔偿我客户(买方)698万!

后说案情,先一睹为快:

基本案情:

涉案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客户为买家,W是业主代理人,成交价3490万。

2017年3月2日,客户与业主代理人W签署《房屋转让合同书》,载明“代理人声称受到卖方授权,代表卖方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若卖方不承认此合同及相关文件,代理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客户签约并支付定金100万元(托管于中介处)后得知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2017年8月10日,W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承诺业主在2017年12月15日前补签合同,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解封,客户2月15日前监管首期款。

然涉案房产并未在2018年1月15日完成解封,由此导致客户首期款监管亦未完成。

时至2019年9月,客户得知涉案房屋已经解封,于是多次催告W和业主履行合同,而因房价已经暴涨,W和业主先是要求加价交易,后又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鉴于W和业主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2019年11月6日,客户委托笔者向W和卖方发出《解约通知函》,依法解除了《房屋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并要求其返还定金100万元、支付违约金698万、赔偿房屋差价1000万,合计1769万。

因W和业主拒不赔偿,笔者代理客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定金100万,支付违约金1198万(房屋估值)。

1600万豪宅,没签合同也构成违约

一审判决:合同未生效,W赔偿客户1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事后不追认,W构成无权代理,涉案合同为未生效合同,W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签约时未核实W授权,未尽审慎义务,存在过错。业主未能在《补充协议》约定的2018年1月15日前补签合同,表明其拒绝追认,买方应及时止损,另寻交易机会,直至2019年11月才发函解除合同,对扩大损失存在过错。

2021年1月20日判决:

1、W赔偿客户损失100万元;

2、中介方返还客户定金100万元;

3、驳回客户其他诉讼请求。

买大冲回迁房,两千万,遭人查封,结果......

二审判决:合同合法有效,W赔偿客户698万!

一审判决后,笔者不服,代理客户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W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涉案合同虽对业主不发生效力,但对签约人W发生效力,合同为买家和W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由于致使涉案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系W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而《房屋转让合同书》中又载明“代理人声称受到卖方授权,代表卖方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若卖方不承认此合同及相关文件,代理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故一审法院根据涉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认定W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法有据。

涉案合同于2017年3月签订,于2019年11月解除,时间跨度较长,给买家造成较大损失,一审法院将W应承担的责任数额调整为100万,依据不足。

根据涉案合同的签订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失情况,本院对此纠正为按合同约定的涉案房屋成交价20%的标准,由W向买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赔偿698万(3490万X20%)。

2021年8月24日判决:

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

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3、变更一审判决项为:W向客户赔偿损失698万。

商铺18年,遭他人持证驱离,这个案例值得看!

信荣说:无权代理合同有效,698万赔偿不高!


1、无论是之前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还是《民法典》第597条,均明确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签约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无权代理合同未生效显然是常识性错误;

2、无权代理可以通过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取得代理权,使得代理人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在买家经过专业房地产居间公司居间,W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已取得业主授权、《补充协议》二次承诺业主签字,涉案房产已过千万的情况下,仍然以客户未尽代理权限审查注意义务,将赔偿金酌定为100万,有纵容卖家,苛求买家之嫌;

3、点赞深圳中院纠正了一审法院上述两个核心错误,但判决W赔偿买家损失698万依然过低,因为涉案房产已过千万,买家另案购买同一小区房屋比与W签约时也已上涨过千万,该差价既是卖家的违约获利,又是买家的实际损失,法院应当同意笔者的评估申请,并以房屋评估差价确定W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4、深圳二手房价格动辄千万上亿,前有“730万违约金”,今有“698万赔偿金”,法律威力强大,当事人应坚守契约,切勿违约;

5、笔者2004年来深即定位于二手房法律服务,提出“二手房律师”概念,信荣律师团队前身即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始创于2007年12月,历经十四年发展,之于二手房买卖争议解决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目前“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大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处理,“特色服务”为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小产权房争议解决,欢迎客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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